杨在明律师亲办案例
北京拆迁系列九:如此阻挡强拆
来源:杨在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8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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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拆迁系列九:如此阻挡强拆
拆迁宝典之——复议裁决书+辉煌听证
文章来源:本站   作者:黄艳   发布日期:2007年09月07日


【事实概要】
2003年7月,因北京市绿化隔离带建设,海淀区万柳拆迁工程启动,涉及909户居民。拆迁区域内,何玉敏(化名)有175平方米私房一套,康直(化名)有260多平方米私房一套,赵淑华(化名)有200平方米私房一套。拆迁单位对其的补偿价格依次为104万、160万、110万。这三户认为补偿款过少,均未与拆迁单位达成协议。2006年8月伊始,这三名被拆迁户以及另三户被拆迁人林达(化名)、陈小晓(化名)、肖闵(化名)被送达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,要求接受货币补偿自行腾房。
避免房屋被强拆是所有被拆迁户的共同心声!何玉敏、康直、赵淑华于9月中旬委托杨在明律师为其代理相关拆迁事项。2007年1月底,六名被拆迁人再次收到海淀区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强拆听证通知。赵淑华、林达、陈小晓、肖闵四人遂共同委托杨在明律师代为参加听证,希望能够避免强迁!
【办案掠影】
9月中旬,杨在明律师正式介入该案,再一次与被拆迁户站在拆迁大潮之中,洞察波涛汹涌中的暗流涌动,继而为匡扶正义而采取行动。
办案第一计:复议拆迁裁决书!
经过调查了解拆迁事实。杨在明律师发现拆迁裁决书是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——裁决人,即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缺失法定必备条件而为裁决,裁决事实依据不足,法律依据不当,且裁决程序违法!因此,成为代理人的第三天,杨在明律师以委托人名义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,主张该裁决应被确认无效且予以撤销。
不过,“行路难”,这一复议请求没有得到支持,复议结果维持了拆迁裁决。
办案第二计:辉煌的听证会!
距传统盛典节日——年仅十来天,万柳强拆听证会熙熙攘攘地召开了。此次听证会,杨在明律师择取证据路线。首先要求裁决主体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出示:①主体适格之证据; ②裁决程序合法之证据材料2项;③裁决所需必备材料11项;其次要求拆迁人出示:①拆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;②评估机构选择之依据;最后要求评估公司出示证明其评估程序合法之证据5项。
被拆迁户的祈祷,律师的辛劳,迎来了强拆令的消亡。或许,这是那一年那一刻六位委托人收到的最好新年贺礼!
【律师说法】
此案所走的法律程序比较简单,以复议开始,以听证结束。
就行政复议来讲,核心要点在于整合出拆迁全程的违法行为。乍看拆迁单位的行为,似乎没有违法之处。其实不然!全国范围内的拆迁,进展到目前为止,相关行为貌似合法,实则非法堪称规律。
当然,就算准确把握了违法行为,由于法治初阶的不完善,复议也不一定会成功。但毫无疑问,以法律救济拆迁中被悬空的权利,须通过某些程序方能尘埃落定。所以,若要走复议程序,应当将它的作用发挥到最大!
对于听证程序,古人有句话颇为贴切——玉不琢,不成器。无论是拆迁当事人,还是代理律师,有智者通常会非常注重听证程序!听证会的魅力总是无穷的。它可以让强拆来得那么名正言顺,也可以悄然无声地让强拆胎死腹中。
对于以上两点要做到拿捏得当,精通法律和熟悉拆迁行情是必备条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9月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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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在明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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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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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杨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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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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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101*********8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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